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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措施,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
13317151067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3-09-25 06:37:27 热度:267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措施,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如何申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2023年9月,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原因发起申请。
请注意:在申请复评时,需选择复评年度为当前年度,且申请人符合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条件,符合参评条件。
1.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纳税信用”模块,选择“纳税信用复评”。
2.选择申请复评年度“2023”,*表示必填,申请原因“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填写申请理由,点击提交。
税务机关将于2023年10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1.新设立纳税人在复评结果发布后,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查询中心——纳税信用查询”模块,选择“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2.选择评价年度“2023年”,可查到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结果。
当然,您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线下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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