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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
发布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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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聊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01.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0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03.上述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0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05.综上,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拓展补充: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三)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相关政策文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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