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01.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0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03.上述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04.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05.综上,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拓展补充: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三)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