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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新设立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
发布时间: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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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措施,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如何申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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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判断是否符合标准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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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电子税务局申请步骤

2023年9月,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选择“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原因发起申请。

请注意:在申请复评时,需选择复评年度为当前年度,且申请人符合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条件,符合参评条件。

1.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纳税信用”模块,选择“纳税信用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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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申请复评年度“2023”,*表示必填,申请原因“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填写申请理由,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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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复评结果

税务机关将于2023年10月依据纳税人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1.新设立纳税人在复评结果发布后,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查询中心——纳税信用查询”模块,选择“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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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评价年度“2023年”,可查到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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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您也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线下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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