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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申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2-07-27

 
 

01 哪些行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精神。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17个困难行业。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以上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02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还能继续享受缓缴扩围政策吗?

 

可以享受。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缓缴二季度社保费的,继续按照鄂人社发〔2022〕21号执行到缓缴期满。缓缴期满后,继续申请缓缴的和新增申请缓缴的,按扩围政策执行。

 

03 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

 

我市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可参照执行。

 

04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及时缴纳缓缴的费款。

 

05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为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及书面承诺后,按程序办理缓缴业务。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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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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