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欣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资讯
包工头手下的建筑工人/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到底是

包工头手下的建筑工人/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到底是

包工头手下的建筑工人与建筑公司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傻傻分不清!基于建筑行业的特色,违法转包、层层分包现象突出,常见的是有项目了,承包商临时组建施工队或班组..

13317151067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包工头手下的建筑工人/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到底是

发布时间:2024-01-24 07:56:15 热度:151

图片

包工头手下的建筑工人与建筑公司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傻傻分不清!基于建筑行业的特色,违法转包、层层分包现象突出,常见的是有项目了,承包商临时组建施工队或班组,干完一个项目换一波人,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而建筑行业又是意外、人身伤害、合同等纠纷高发地。
 
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①农民工直接受雇于总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发生实际的劳动关系,真正成为总包单位的工人;②农民工受雇于劳务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派到建筑工地提供劳务③总包单位/劳务公司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包工头发生直接的、实际的劳动关系。前两者是合法有效的,但现实中比较少见;而更常见的第三种,因为包工头是个人,此种劳动关系往往是非法的、无效的。
按用工模式分,工地还有两种常见的,即点工和包工。所谓点工,是按小时或天计薪,也即劳务或雇佣关系;包工,是按工作任务计薪,自带设备甚至包料,属于承揽或者承包关系。还有其他多种用工形态如【派遣、外包】等。发生相关纠纷,责任承担方的确定关键在于先确定用工方式;定性不同,责任承担主体也有所区别。
 
2022年8月,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修改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俗称18号文)。两大变化,一是农民工转变为建筑工人;二是已经不再强制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与农民工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即可。新规本意是解决现存矛盾,以期未签劳动合同也保证农民工拿到工资。设欠薪罪,3万即可入刑。18号文也即农民工工资保证制度,虽否认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但认可建筑公司与终端的工人存在关系,可通过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约束工人的行为。
 包工头手下的建筑工人/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变化进展来说明:一句话,无劳动关系,但工伤责任免不了。
(一)原来是规则不清。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什么叫用工主体责任,存在两种观点,其一是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等同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等同于确认劳动关系,该第四条主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而非法律关系,否则会直接明确为劳动关系。
(二)2011年起,裁判口径予以明确的否认。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2号)第59条对此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三)2014年,最高院再次进行了说明。《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2014年4月11日发布)更进一步明确指出:首先,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丝毫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取决于双方的自愿。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不知道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是谁,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同样也不清楚该劳动者是谁,是否实际为其工程提供了劳务。在这种完全缺乏双方合意的情形下,直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如果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根本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我们通过仲裁或者司法判决方式强行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等于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总则中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四)《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2条再次明确无劳动关系。除“对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转包或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在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部分,也明确“会议认为,审理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按照中央、国务院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避免杀鸡取卵,要严格依法合理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切忌泛化劳动关系。”
根据该规定,除再次明确工程分包、转包中无劳动关系之外,对于其他类型的外包,实际上也进行了确定:劳动关系不能泛化,且强调“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
(五)关于工伤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挂靠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该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风险。即虽然无劳动关系,但工伤责任免不了。

图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
下一篇:划重点!新《公司法》实施,关注九大要点及十

相关阅读

拍卖款扣税背后,谁的权益被忽视?
拍卖款扣税背后,谁的权益被忽视?

✦导语✦唐**因对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的扣税行为不服,引发了一场税务行政管理诉讼。此案涉及到法院拍卖款的分配、税收优···

集团按照子公司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比如0.3%收取管理费,对于子公司来讲这笔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吗?
集团按照子公司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比如0.3%收取管理费,对于子公司来讲这笔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吗?

请问集团按照子公司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比如0.3%收取管理费,对于子公司来讲这笔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吗?答复不可以的,因为属于···

紧急提醒!公司被税务稽查,可以向已离职财务负责人索赔!
紧急提醒!公司被税务稽查,可以向已离职财务负责人索赔!

某公司被税务稽查要求补税,公司却向已离职的财务负责人索赔,合理吗?看看法院怎么判的!01公司被稽查,向已离职财务负责人索···

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务局最新回复!
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务局最新回复!

企业收到违约金要交税吗?要交哪些税?来看看税务局的最新回复吧!1收到违约金,要交哪些税?一般情况下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

?
公司旗下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股权转让
公司注销
地址挂靠
代理记账
小规模记账报税
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
高新企业记账报税
内外资进出口代账
高企认定
研发专账辅导
高新技术认定
各类项目申报
各类知识产权
财务外包
财税规划咨询
财务分析内控管理
会计核算整体外包
财务体系建设外包
资质代办
各类建筑、施工、设计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许可证
各类资质许可转让
光谷总部13317151067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95号T2写字楼502(汉口银行楼上)

夏经理

洪山分部13317151067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95号T2写字楼502(汉口银行楼上)

钟经理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