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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8)苏0282行初31号 原告周诚超,男,19xx年3月12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被告宜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住所地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78号。..
1867235309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3-10-17 热度:
在日常的经济交易中,税费常由买方承担,这种条款一般被称为包税条款。 不过,包税条款只改变税款的缴款人,并未改变税款的纳税义务人这一点,却产生了不少争议。与此同...